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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防法实施办法获高票审议通过

2011-12-02

公众聚集场所要配置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并配备必要的逃生器材;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国家级或者省级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及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等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性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5月31日,记者从湖南省消防总队了解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已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规定将于201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此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8章72条,从破解制约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瓶颈问题出发,牢牢把握了当前火灾防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注重立法修订的针对性、实用性和适度前瞻性,将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纳入立法的重要内容,构建职责分明的责任体系,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完善经费投入等多方面保障体系,推动消防规划、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派出所执法、中介机构监管、烟花鞭炮和具有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管理上有所创新突破,同时针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整治的主要矛盾,加大了执法追究力度,增强了法律威慑力,为湖南省的消防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据介绍,为保障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湖南省消防总队党委对《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高度重视,2008年就为修订做了立法准备,开展了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2009年向湖南省政府报请了立法工作计划,制定了修订工作方案,《实施办法》草案初具雏形。2010年,湖南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岳喜强、政委詹寿旺亲自主持并全面推动《实施办法》立法修订工作,全省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开展立法资料收集和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召开各类座谈会、修订会80多次,收集全国各地及港台地区消防法律法规、文件资料100多个、意见2000多条。同时《实施办法》草案先后经过了9次审查审议,10次易稿,由最初的6章32条修订为8章72条,集思广益,精益求精,顺利获得高票通过。

由于此次修订工作牢牢把握了《消防法》立法修订的历史机遇,抓住了当前消防工作的主要矛盾,不仅是推动和发展湖南省消防工作的重大举措,破解了当前消防工作的发展难题,对推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平安和谐湖南,推动消防部队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来源:法制网